第 一 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《右江民族医 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要求,为做好我校普通全日制本、专科学生 毕业资格审查工作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。
第二章组织机构
第二条 学校设毕业资格评审小组,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、 各二级学院(部)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, 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;下设毕业资格评审办公室(挂靠在教务 处),负责处理日常事务。
第三条 毕业资格评审小组主要职责:
(一)审定学校毕业资格审查的工作细则。
(二)审查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。
(三)做出撤销违规审查而获得毕业资格的决定。
(四)研究和处理毕业资格审查过程中的争议、申诉及其它 事项。
(五)授权毕业资格审查常设机构——毕业资格评审办公室 的工作权限。
第三章毕业、结业、肄业标准 第四条 凡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,即可毕业: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
遵纪守法,维护民族团结,品行端正。
(二)在规定修业年限内(即:基本学制+2年),完成人才 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,成绩合格,且达到最低学分要求。
(三)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实习要求,成绩合格。
(四)通过专业毕业考试和(或)毕业论文答辩。
(五)参加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成绩≥50分。
(六)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。
第五条在规定修业年限内,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,
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给予结业:
(一)有1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。
(二)未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实习要求,毕业实习 总成绩不合格。
(三)未通过专业毕业考试和(或)毕业论文答辩。
(四)参加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成绩<50分。
(五)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未达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。
(六)在校学习期间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。
第六条 具有正式学籍,在校时间≥1年,且学习的必修课 程成绩合格,取得学分,可根据实际修业年限,发放肄业证明书。
第四章毕业资格审查程序与撤销 第七条 毕业资格审查时间
(一)每年4月下旬开展首轮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初审工 作,审查机构为各二级学院(部)相关职能部门。
(二)每年5月上旬至6月下旬开展毕业资格终审工作,审 查机构为校级相关职能部门。
第八条毕业资格审查程序
(一)毕业资格初审阶段
1.各二级学院(部)对学生完成培养方案学习情况、操行等 情况进行审查,符合毕业条件的,给予毕业结论,不符合毕业条 件的,按实际情况给予肄业、结业或延长修业。
2.各二级学院(部)将初审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下发各 相关班级进行公示核对。
(二)毕业资格终审阶段
1.学校学工处对毕业学生是否有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未解 除进行复审,并签署复审意见。
2.学校教务处对毕业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复审,签署复审意见 后报学校毕业资格评审小组组长批准。
3.学校教务处制作毕业证书。
4.各二级学院(部)组织发放毕业证书。
5.学校教务处将有关数据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以 下简称:学信网)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备案。
第九条 对于违反毕业审查程序而获取毕业资格的,学校有 权撤销其已获得的毕业资格。
第十条学生本人对毕业资格审查有异议的,可参照有关规 定,向毕业资格评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请求。
第五章 结业换毕业、延长修业
第十一条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,满足以下条件者,可向学校 申请结业证换发毕业证。
(一)结业后完成毕业实习且成绩合格、通过毕业论文答辩。
(二)解除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。
第十二条 结业换毕业时间以学校审批通过为准。
第十三条 超过规定最长修业年限的,不再办理结业换毕业。 第十四条 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程序:
(一)学生填写《右江民族医学院普高毕业生结业换毕业申 请表》,经二级学院(部)审核。
(二)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,报校领导审批。
(三)教务处补发毕业证书,收回结业证书,并上报学信网 备案。
第十五条未符合毕业条件的,在规定修业年限内,学生可 提出延长修业申请。
第十六条 延长修业的审批程序:
(一)在毕业资格审查初级阶段,各二级学院(部)对不符 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提出毕业预警。
(二)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,提出延长修业申请。
(三)二级学院(部)审查学生申请。
(四)教务处审查学生申请并发文。
第十七条 修业时间最长不超过基本学制+2年,延长修业 最多可申请两次,每次1年。延长修业结束,学生毕业资格审查 程序按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执行。
第 六 章 附 则
第十八条 毕业证书为一次性证书。遗失者,按高等教育毕 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及要求,补发毕业证明 书,毕业证明书原则上只补发一次。再丢失者,学校根据实际情 况出具毕业证明。
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,其它规定与本细则相 悖的以本规定为准。
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